Article 12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和城市供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涉及城市供水工程的,用水建设方案应当征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单位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