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边境地区居民应当加强牲畜家禽的看护管理,防止牲畜家禽越界进入邻国境内。发现牲畜家禽越界进入邻国境内的,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移民管理机构或者解放军边防部队报告,不得越界赶返或者自行索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邻国牲畜家禽越界进入我国境内的,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移民管理机构或者解放军边防部队报告,不得变卖、藏匿、使役、宰杀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处置;对已进入纵深地区的,交由农业农村部门隔离饲养,经检疫后交解放军边防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大型陆生野生动物由邻国进入我国境内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