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科技创新和再生资源回收政策。建立表彰、奖励等激励机制,促进和引导单位、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通过投资补助、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回收利用。

本市在组织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小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时,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情况纳入评选标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应当与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相衔接。

逐步推行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置设施,进行就地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