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烟蒂、灰土等。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