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镇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并公布名录,对符合历史建筑条件的建(构)筑物提出申报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建立历史建筑线索预先保护制度,预先保护期间不得损坏或者拆除该建(构)筑物。预先保护期限为12个月,从镇远县人民政府履行规划职责的部门或者县文物主管部门发出预先保护通知之日起计算。
Local Regulations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