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在红色遗址遗迹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污染红色遗址遗迹及其环境的设施;

(二)取土、采石、采砂、开矿等危及红色遗址遗迹安全的活动;

(三)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及红色遗址遗迹安全的物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及红色遗址遗迹安全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