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In force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规范的公共收益财务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公共收益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
需要使用公共收益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和信息化系统公示公共收益使用计划书,明确使用项目、费用预算、使用理由等,听取业主和居(村)民委员会意见。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公共收益的会计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