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在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开展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结果作出反馈整改的书面说明。测评结果和书面说明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公示三十日以上,并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在物业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得市级以上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物业服务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