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下列物业服务:

(一)业主共有部分的维护、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装饰装修管理等事项;

(四)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