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新建住宅物业内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计量装置应当实行专有部分一户一终端结算表,共有部分独立计量表;安全防范、消防、环卫、邮政、通信等设施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物业使用的基本条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
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对老旧住宅小区进行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业主、物业服务人应当为改造工作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