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