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进入批发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提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批发市场出具的统一格式的销售单据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对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供材料的,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农户销售其自产自销的少量食用农产品,提供其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即可进入批发市场销售。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