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