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干涉、支配。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与境外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士开展友好往来或者进行宗教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友好、相互尊重、互不干涉的基础上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