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清扫、收集等相关工作,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生活垃圾的转运、处理等事务,并通过签订责任书、组织村民修改完善村规民约等方式,规范和监督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村规民约可以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义务和约束机制等作出约定。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