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务遗产等的保护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水务等保护对象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