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配套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