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红十字会财产主要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拨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红十字会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侵占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害红十字会的财产。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