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以下类型共富工坊的建设和发展:

(一)依法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或者房屋,引导当地富余劳动力、低收入群体集中从事手工作业的来料加工式共富工坊;

(二)辖区内企业设置专门车间、岗位等,定向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低收入群体就业,建立较为稳定用工关系的定向招工式共富工坊;

(三)各类电商企业、直播平台与村级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种植大户等合作,推动农民通过网络主播带货、开设网店等方式拓宽产品销售渠道的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

(四)在拥有特色资源的村庄发展文化创意、乡村旅游、民宿经营、农事体验、民俗传播、非遗传承、乡村研学等业态的农旅融合式共富工坊;

(五)引导企业等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合作,组织农民从事特色农渔产业种养殖,进行统一加工、包装、销售,打造农渔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的品牌带动式共富工坊;

(六)依托农业科研院所、高职院校或者农业龙头企业,帮助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产技能,增强农民致富创富能力的产业赋能式共富工坊;

(七)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共富工坊。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