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共富工坊建设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