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居住出租房,是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旅馆业客房、民宿、学校和企业自建自用宿舍除外;
(二)生产经营出租房,是指出租后用作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的房屋;
(三)出租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人;
(四)承租人,是指承租房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自建房,是指城乡居民自行组织建设的私有住房(包括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