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对出租房安全管理要求予以认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认定;因涉及房屋安全鉴定等情形需要延期的,应当说明理由。

出租房安全隐患需要多部门联合处置的,可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执法事项清单和执法牵头部门由公安机关会同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另行制定、明确。

有关部门应当将涉及安全隐患较大、情节较为严重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出租房安全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