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完善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确定必要的工作人员,落实出租房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对出租房以及出租人、承租人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实时掌握本辖区内出租房以及出租人、承租人等基础数据,并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依法组织开展出租房安全检查,督促出租人、承租人及时整改,消除出租房安全隐患。对无法现场完成整改和违反出租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告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统筹协调指挥区(县、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派驻属地的监督管理执法力量以及各类辅助管理人员,依法开展出租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出租房管理的检查指导清单,并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给予指导、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