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绿化,所需绿化工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并处所需绿化工程费用两倍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