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必须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完成。

确因季节原因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的,应当在主体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完成,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