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销售商品房设置样板房的,应当向买受人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施设备以及装修标准等与样板房是否一致,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样板房保留时间自商品房集中交付买受人之日起不少于三个月。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样板房实施影像保全。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