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注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建筑面积、用地位置、用地面积等指标。
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当明确分期范围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内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中的教育设施用地应当与居住用地同步供地,教育设施、养老服务、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应当在首期项目建设,其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建设时序。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