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直接从事城乡供水作业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并经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城乡供水单位应当至少每年对其直接从事城乡供水作业的人员组织一次健康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