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暴雨预警信号实行属地统一发布制度。暴雨预警信号的发布、变更和解除由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未设立气象台站的,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并及时向县级防汛指挥机构通报。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严密监视天气变化,增加预报频次,提高暴雨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适时调整暴雨预警信号级别。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暴雨预警信号。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