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示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和投放要求;
(二)在责任范围内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三)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四)将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