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再生水运营单位应当编制再生水利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生进水水质重大变化等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时,再生水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用水单位,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抢修,并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