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维修保养,并建立巡查、检测和维修保养记录,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价。

燃气经营者在日常维护管理中,发现燃气设施正常运行遭到危害时,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燃气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调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