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机关、学校、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应当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主题宣传周、建党节、建军节、国庆节、清明节、烈士纪念日、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等节点,利用红色资源组织开展主题活动或者纪念活动。

鼓励在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红色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宣誓等活动。

具备开放条件的列入红色资源的遗址、旧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向社会公众开放。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