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旗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发放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旗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到食品摊位采集摊贩的身份证件、健康证件、食品及食品原料来源等监管信息,并发放备案凭证。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者备案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