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肉类产品品牌建设,建立健全品牌创建、运营管理和保护机制,构建优势特色肉类产品营养品质特征数据库和指标体系,打造地域特色明显、带动能力突出、产品特征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推动肉类产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推进“蒙”字标认证,鼓励企业开展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强化品牌宣传推介,扩大社会认知度,促进肉类产品消费。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