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西凉湖的义务,有权对损害西凉湖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志愿服务、捐赠等方式参与西凉湖保护公益活动。

对在西凉湖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