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车辆停放、安全保障、设施维护、消防等管理制度;

(二)在显著位置公示公共停车场名称、停放车型、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三)佩戴规范的服务标志,引导车辆有序停放,维护停放秩序;

(四)按照收费标准收费;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