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经济领域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