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以下工作: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观音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观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规划管理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观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风筝、孔明灯、无人驾驶航空器和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等违规飞行扰乱机场飞行秩序的行为,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破坏净空和电磁环境的行为;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观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在建工程使用的塔吊、吊车等机械设备不超过净空限制高度以及航空障碍灯安装和启用的监督管理;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观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影响飞行安全的工业企业烟尘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

(六)体育部门负责观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空中体育运动、航模放飞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气象部门负责观音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监督管理;

(八)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协助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监测、查处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干扰等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民政、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观音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