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公安机关应当与有轨电车运营单位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机制。有轨电车运行中发生故障、事故或者突发事件时,公安机关、运营单位应当迅速处理,相关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积极配合。
有轨电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并迅速报警。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行驶的,事故双方应当记录事故现场状况,事故社会车辆应当立即撤离有轨电车车道。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