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及用地管理;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经信、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务、公园城市、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