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下列区域为有轨电车的特别保护区范围:

(一)地面线路轨行区,含轨行区上方供电接触网范围内;

(二)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米内,其中过江(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米内;

(四)通信基站、变电所、车辆基地、电缆通道、连通车站的地下通道出入口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五米内。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