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禁止乘客携带以下物品和动物乘车:
(一)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等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二)非法持有的枪械弹药和管制器具;
(三)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
(四)运货推车、自行车、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不包括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助力车);
(五)导盲犬、军警犬之外的其他动物;
(六)其他影响安全运营的物品。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