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Chapter 3 运营管理/Section 1 一般规定Article 35In force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隧道的广告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按照设计方案设置,不得影响安全及服务标志的识别和设施设备的使用、检修,不得挤占疏散通道。广告设施设计及使用的材质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广告设施的设置或者维护作业不得影响正常运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Article 3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