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开工前,公安机关应当会同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编制交通组织方案,避免或者减少工程施工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