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在法定节日假期及全市性重大公共活动期间,不得挖掘城市道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道路不得挖掘:

(一)属于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的;

(二)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交付使用不满五年的;

(三)大修道路竣工后不满三年的。

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经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2,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