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规定所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指以村庄规划管理、农村厕所建设和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为主要内容,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规划、建设、管护和监督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