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市场主体在登记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由市场主体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已经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