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依法公示其出资、行政许可、股权变更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法公示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法公示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以自主选择填报、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市场主体和有关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查询电子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