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场主体应当在设立时或者下列事项变动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

(三)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四)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